日前,国务院官网转载人民日报消息。内容指出,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,涉及大批医疗器械。
消息指出,为积极扩大进口,激发进口潜力,优化进口结构,自2020年1月1日起,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。
本次关税调整方案涉及的四类税率中,最惠国税率、协定税率、特惠税率这三类,是根据已生效的多边关税协定和贸易优惠安排,按照约定分步实施;暂定税率调整,是根据国内发展需要相机实施。
按照世贸框架下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的谈判成果,2020年7月1日,我国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。
有关专家表示,2015年12月,包括中美欧日韩在内的24个世贸组织成员就扩大《信息技术协定》产品范围达成协议,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,逐步取消201项信息技术扩围产品的进口关税。
这些产品主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、视听产品、医疗器械、仪器仪表等,每年全球贸易额约为1.3万亿美元,我国上述产品的贸易额占全球1/4左右。
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,我国已经按协议先后实施了四步降税,此次第五步降税涉及176个产品,降税后绝大多数产品的税率已经较低,比如:测距仪税率由3%降为1.5%,彩色B超的税率由2.5%降为1.9%。
调整名单,出炉!
2020年1月1日起,具体有哪些器械有调整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了《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》通知。
通知指出,2020年1月1日起,一批医疗器械实施进口暂定税率,包括人工耳蜗、呼吸器具等;
2020年7月1日~12月31日,包括内窥镜、肾脏透析设备(人工肾)等在内的20余种医疗器械产品,进口税率降至0.7%及以下。
具体来看,文件中指出:
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(不含关税配额商品)实施进口暂定税率;自2020年7月1日起,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(见附表1)。
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》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五步降税(见附表2)
附全文: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
一、调整进口关税税率
(一)最惠国税率。
1.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(不含关税配额商品)实施进口暂定税率;自2020年7月1日起,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(见附表1)。
2.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》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五步降税(见附表2)。
(二)关税配额税率。
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,税率不变。其中,对尿素、复合肥、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%的暂定税率。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(见附表3)。
(三)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。
1.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,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协定税率外,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我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智利、格鲁吉亚、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。2020年7月1日起,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,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(见附表5)。
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,协定有规定的,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;协定无规定的,二者从低适用。
2. 除赤道几内亚外,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。自2020年1月1日起,赤道几内亚停止享受零关税特惠待遇。
二、出口关税税率
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,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,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(见附表4)。
三、有关实施时间
以上方案,除另有规定外,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